锯箭法
锯箭法,是汉语词汇,是指锯箭干不可取箭头,指管好份内事(利益),少管份外事(少麻烦),是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。出自李宗吾的《厚黑学》。
一个将军的手臂被箭刺到,去找外科大夫,结果外科大夫就帮他把在外面的箭锯掉。将军就迷糊了,问:“你怎么只锯了一截呢,还有手臂里的半截怎么办?”大夫笑笑说:“我是外科大夫,里面的你去找内科大夫。”
此法要点是,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,超出自己能力范围,就算很想帮忙,也不要感情用事。
古代各军政机关,与成大事者,都是用的这种方法。譬如批呈词:
“据某某所呈之情,实于法不合,特令该县知事,查明严办。”
“于法不合”这四个字是锯箭杆,“该县知事”是内科,抑或“转呈上司核办”,那“上司”就是内科。
又如有人求我办一件事情,我说:“这个事情我很赞成,但是,还要同某人商量。”“很赞成”三字是锯箭杆,“某人”是内科。
又或说:“我先把某部分办了,其余的以后办。”“先办”是锯箭杆,“以后”是内科。
此外有只锯箭杆,并不命其寻找内科的,也有连箭杆都不锯,命其径直寻内科的,种种不同,细参自悟。